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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及全国餐饮业国家级评委培训班的通知
  源自:  发布日期:2011-07-25  点击次数:1664次  字体:[  ]

关于举办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及全国餐饮业国家级评委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烹饪(饮食、餐饮)协会,中央国家机关烹饪协会,全国餐饮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院校:

    为了提高裁判员、评委的专业素质和评判水平,保证职业技能竞赛公正有序地进行,中国烹饪协会定于2011年8月中旬在北京举办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及全国餐饮业国家级评委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持有2007年餐饮工种类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证书和2006年全国餐饮业国家级评委证书的人员。

    本次培训将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补充中式烹调、中式面点、餐厅服务、西式烹调、西式面点等工种国家级评委。

    二、新增评委推荐条件

    1.原则上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裁判工作,从事专业工种10年以上;
    2.具备技师(含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大专以上学历;
    3.从事过省级或地方竞赛活动裁判工作经历者优先;
    4.获得过省级(含省级)以上比赛金牌者优先考虑;
    5.中国烹饪协会会员或会员单位成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费用

    1.时间:2011年8月22日报到,23日-24日培训考试,25日12点前离店。
    2.地点:北京(详细地点另行通知)
    3.费用:2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证书审核及管理费、食宿费等)。

    四、报名须知

    1.报名人员请于8月1日前将填写的报名表传真至中国烹饪协会培训交流中心。
    2.报到时裁判员需交一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3张,两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1张;评委需交一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两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1张;
    3.联系方法:
      联系人:李海凤、姜婷
      电话:010-63268745、66034560 
      传真:010-63280015、63268745
 

    附件:
       1. 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再培训登记表
       2. 全国餐饮业评委资格再培训报名表
        3. 新增全国餐饮业评委资格培训报名表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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