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烹饪协会文件
粤烹协【2011】15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中国烹饪大师、名师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烹饪(饮食、餐饮)行业协会(商会),各餐饮企业及相
关单位:
为引领行业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我国餐饮行业不断发展,中国烹饪协会决定在广州开展2011年度中国烹饪大师、名师的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烹饪协会统一认定管理办法》及《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大师、名师评定条件》要求,进行评估认定。
二、认定时间、地点:
9月21—22日广州琶洲展览会会场(中国餐饮展期间)。
(其中9月21日:专项培训,9月22日:现场测评。)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于2011年9月9日前将填写好的《中国烹饪大师、名师申请表》等材料报广东烹饪协会初审,通过初审的,由广东烹饪协会汇总后报中国烹饪协会(本次认定经广东烹饪协会与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商定:统一由广东烹饪协会出具推荐意见及盖章);通过初审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集中认定。
2.申报人材料:包括申请表、基本条件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发表作品及荣誉证书复印件、专著、代表菜点照片等。
三、评估程序
1.专项培训:所有申报人员参加。
2.现场测评:
初次申报烹饪名师、大师者:
(1)在1小时内现场制作:自选菜点1道(10人量),并作菜点展示介绍。
(2)开列一桌宴席或一次宴请活动的菜单并编写宴席说明(制作光盘并用A4纸4号宋体打印)。
(3)现场答辩由专家组提出的两道题目。针对自报宴席菜单的内容考察烹饪专业知识;随机抽取公共题目,考察烹饪基础知识。
名师晋升大师者:
现场不需制作菜点。以现场对初次申报者制作的菜品作技艺剖析和点评的方式进行测评。
四、相关费用
1.专项培训费用:1000元/人;
2.评估费用:
评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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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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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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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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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晋升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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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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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费用请于2011年9月9日前交(汇)至广东烹饪协会:
银行帐号:360202240900053395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麓湖路支行
开户单位:广东烹饪协会
五、联系办法
电 话:020-83489476/83501308
联 系 人:黄敏怡、刘小如
传 真:020-8348947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29号新粤新酒店1406房
邮 编:510095
六、附件
1.中国烹饪大师、名师评定条件
2.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大师、名师申请表
3.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大师、名师基本条件表
广东烹饪协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中国烹饪大师、名师评定条件
一、中国烹饪大师评定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企业组织运营、开拓能力;
3.在工作及生活中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热爱烹饪事业和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在本企业及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
4.连续在一线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上且获得高级技师称号(或获得过中国烹饪名师称号);
(二)理论要求
1.具有系统的烹饪理论水平,精通烹饪工艺全流程;
2.对食品安全、饮食营养、卫生、膳食平衡等方面具有深刻认识;
3.熟练掌握厨房(政)管理、餐饮成本核算和控制的专业理论、实践知识;
4.具有整个餐饮企业的经营管理知识,熟悉餐饮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5. 有一定的烹饪美学知识,对烹饪原料的色彩搭配和食物造型艺术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6.具有一定的人文知识,了解我国及世界主要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礼仪和饮食禁忌,在弘扬饮食文化方面曾做出过突出贡献;
7.在省、市(直辖市)、自治区级以上(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期刊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的专业文章或出版过烹饪专著。
(三)技术要求
1.精通全国各大菜系的风格特点及代表菜点的制作技艺、个人烹饪技艺精湛,;
2.实践经验丰富,对某一流派风味菜点的形成或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在当地乃至全国烹饪界有较高的威望;
3.在全国或国际烹饪技术交流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获得过两次以上金奖,或在全国餐饮业技术交流竞赛活动中担任过两次以上评委,或在历届全国烹饪技术比赛中担任过评委;
4.对品牌餐饮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
5.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有公认的或权威机构认可、并受市场欢迎的特色菜点不少于10道;
6.具有指导和培养烹饪名师或烹调高级技师、面点高级技师的知识和技术能力。
(四)其他要求
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熟练使用现代化厨房设备。
二、中国烹饪名师评定条件:
(一)基本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企业组织运营、开拓能力;
3. 在工作及生活中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热爱烹饪事业和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在本企业及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
4.连续在一线从事本专业15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上且获得技师称号(或获得过省级协会表彰的烹饪大师称号满1年以上);
(二)理论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较高的烹饪理论水平,精通烹饪工艺流程;
2.对食品安全、营养、卫生、膳食平衡具有深刻认识;
3.掌握厨房(政)管理、餐饮成本核算和控制的专业理论;
4.熟悉餐饮企业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5. 在省、市(直辖市)级以上(包括省、直辖市级)期刊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的专业文章或出版过烹饪专著。
(三)技术要求
1.个人烹饪技艺娴熟,精通某一流派风味菜点的制作,了解全国各大菜系的风格特点及代表菜点的制作技艺、成品特色;
2.实践经验丰富,熟知原材料的产地、产季、性能特点以及文化内涵,在本地区或专业领域中有较高的威望;
3.在全国性餐饮业技术交流竞赛活动中获得过金奖,或在全国性餐饮业技术交流竞赛活动中担任过评委;
4.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有公认的或权威机构认可、并受市场欢迎的特色菜点不少于5道;
5.对品牌餐饮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做出过积极贡献;
6.热心带徒传艺,提携后辈,培养人才,对烹饪职业培训教育做出过积极贡献,具有指导和培养烹调技师、面点技师的知识和能力。
(四)其他要求
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熟悉厨房计算机管理和现代化设备。
附件2:
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名师、大师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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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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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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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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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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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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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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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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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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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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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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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烹饪名师 □中国烹饪大师 □中国餐饮服务名师 □中国餐饮服务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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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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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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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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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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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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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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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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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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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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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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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业绩、专著和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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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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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协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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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名师、大师基本条件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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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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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烹饪名师 □中国烹饪大师
□中国餐饮服务名师 □中国餐饮服务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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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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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际 状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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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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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认的创新特色菜点
(管理.服务.营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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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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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照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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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徒传艺、培养专业人才(仅烹饪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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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技师 人 高级技师 人 其他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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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师徒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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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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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名师:是( )否( )
省级烹饪(餐饮服务)大师:是( )否( )
省级烹饪(餐饮服务)名师: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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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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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比赛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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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金奖:□无 □次
全国银奖:□无 □次
全国铜奖:□无 □次
省级金奖:□无 □次
省级银奖:□无 □次
省级铜奖:□无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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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获奖证书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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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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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评委(裁判员):是( )否( )
担任国家级评委: 次
担任省级评委: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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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评委证书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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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
或参编著作/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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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专著:( )册
参编著作:( )册
发表论文:( )篇
文章报道:(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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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文章或
著作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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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1.在选项□中划(√);2.备注部分:必须提供相关复印件及资料;3.申报人员应对填写基本条件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报,后果自负。 |